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吉药控股28日早间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表示,经查明,吉药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2019年7月24日,吉药控股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下称《公告》),披露“经公司与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作,待该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出台条件成熟后,再继续推进谋划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筹划发行股份等方式购买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上述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表述在吉药控股与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意向协议之解除协议》中不存在。
2、2019年7月26日收市后,吉药控股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的更正公告》,披露“鉴于目前重组方案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面临较大不确定因素,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意向协议》,公司与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筹划相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吉药控股2019年7月24日《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与事实不符,存在误导性陈述。
监管局对吉药控股的违法行为做出了处罚决定:1、对吉药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2、对相关当事人处以总计70万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