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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补贴再迎利好!吉林省外引进种猪每头补助500元,国外引进补助资金50%,最高可得200万元

2019/9/29 0:01:52发布118次查看
9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于康震解读了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有关情况。此次《意见》提出了猪肉自给率、养殖规模化率和规模养殖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三方面量化目标。
 
   
 
    五方面发力 促生猪生产
 
对于农业农村部下一步如何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和产业转型升级,于康震表示,将在以下几方面发力:
当务之急是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地方加快落实中央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以种猪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支持新建、改扩建规模养猪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增养补栏。支持符合条件的非畜牧大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督促地方落实仔猪、种猪及冷鲜、冷冻猪肉运输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同时大力发展禽肉和水产品等动物蛋白替代品的生产。
持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督促地方逐级压实责任,落实好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生猪运输和餐厨废弃物的监管等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督促地方及时兑现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资金,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屠宰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关停。开展全国秋季“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针对高风险场所开展清洗消毒,降低病原污染面。
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指导地方依法依规划定禁养区,坚决纠正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防止一些地方借环保和防疫为由“甩包袱”和不作为,搞“一刀切”。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的要求,加强禁养区划定情况的备核,对禁养区内易地搬迁的规模养殖场,要求地方落实养殖用地,优先支持异地重建,避免“一关了之”。
加强监测调度和市场预警。督促各省及时调度本省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生产情况,加强生猪生产形势的分析研判,及时发布市场动态信息,科学指导生猪养殖生产。
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继续创建一批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召开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稳定生猪生产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交流恢复生产的典型经验,让企业相互学习、增强信心。
 
规范禁养区 保障养殖用地
 
针对近期生猪和猪肉价格上涨的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人彭绍宗表示,发改委提出和采取了一系列生猪保供稳价的政策措施,牵头制定出台了一些综合性的方案和措施,大力支持生猪养殖能力建设,着力增强储备调控能力,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负责人陈志江介绍,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大对生猪和猪肉市场的价格监管。虽然近一段时间以来,生猪和猪肉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但是市场价格秩序总体上看比较稳定。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情况。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负责人姜大峪表示,中央财政积极支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大力支持恢复生猪生产。在出台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增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提高生猪保险保额,支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支持畜牧大县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力度等几方面做了工作。
有关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情况,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表示,据生态环境部调研了解,确实有一些地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超过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给生猪生产发展带来了一定影响。因此,明确提出了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立即整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的情形,加强禁养区整改调整政策支持四方面措施。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负责人高永表示,本次国办印发《意见》,就保障生猪养殖用地进一步加大了支持力度。强调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增的生猪养殖用地;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概括起来,在用地上要切实保障生猪生产的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
 
吉林:对引进国外种猪的企业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11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保证生猪产品供应稳定生猪市场价格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畜牧业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全省保证生猪产品供应、稳定生猪市场价格有关情况。相关部门分别就国家和省里陆续出台的政策、吉林省对部分生猪及产品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等情况进行了介绍。
 
据国家统计局反馈吉林省农业调查总队数据,截至6月底,全省生猪饲养量1484.7万头,同比下降13.3%。综合分析,生猪产能下降主要受非洲猪瘟疫情、价格、禁养和限养3个原因影响,分别导致我省生猪饲养量减少126.1万头、68万头和33.5万头。
 
近期,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和部署,省畜牧局会同发改、财政等15个部门下发稳定生猪生产14项措施的通知,强化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强化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保护生猪产能。
 
从今年8月初到明年底,对全省备案种猪场从省外引进的种猪每头给予500元补助;从国外引进的原种猪,按引进种源资金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深入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强化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同时强化政策扶持、质量安全监管及生猪价格监测预警。省发改委将会同省畜牧业管理局,结合我省产业基础、建设需求等情况,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等项目,在国家投资计划下达后,省发改委将及时分解下发。省交通运输部门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全面恢复执行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车辆通行实行阶段性免费,支持吉林省养殖业发展。
 
湖南:各市州生猪出栏量纳入考核
湖南省农村农业厅11日在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办的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农村农业专场上对外发布,湖南省近期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采取了六大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考核,推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承担当地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风险防范和调控保障能力。将各市州最低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
 
 
二是支持规模养殖场标准化与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对新建、改扩建生猪养殖场简化审批流程,对环境影响小的项目简化环评手续,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实行生猪良种补贴。
 
三是落实用地保障措施,规范畜禽禁养区划定。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在不改变养殖用途的前提下,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的方式取得;对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等场所及配套设施用地,取消现行15亩附属设施用地上限规定;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用作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生产结束后应复垦为耕地;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种畜禽场;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生猪生产。
 
四是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保障肉品市场供应。引导屠宰产能向生猪主产区转移,对新建大型标准化、产加销一体化屠宰加工企业予以优先审批,适当放宽规划数量限制。将仔猪、冷鲜肉运输恢复执行“绿色通道”。
 
五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实施农机购置敞开补贴,对生猪养殖设备应补尽补;完善生猪保险政策,扩大生猪保险规模,提高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要求各金融机构简化流程、降低门槛,不得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停贷、压贷、抽贷、限贷,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要求各级财政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缓解企业恢复生产和改扩新建资金压力。
 
六是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落实非洲猪瘟综合防控措施。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人员,改善防疫设施装备条件,提高基层动物防疫能力。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排查,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严格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监管。
 
 
 
   
 
本文来源| 农业农村部、每日经济新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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