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是辽宁沈阳人,最近来长春出差办事,7月21日,他在长春火车站二楼候车室内的吉林特产店买了一罐人参米,可仔细一看生产日期让他很恼火,这生产日期怎么还能有两个?竟然相差了四个月!更让他气愤地是,吉林特产店的售货员说啥都看不见模糊的那个生产日期……
买罐人参米发现俩生产日期 售货员“选择性看不见”?
“7月21号,我在吉林特产店买的米,买完之后我越看越不对劲,盖上的生产日期竟然有俩,其中一个显示‘生产日期2019年5月20日,生产批号20190501’,另外一个有些模糊,有被涂抹的痕迹,显示‘生产日期2019年1月12日,生产批号20190101’,两个生产日期相差4个多月。”郑先生说。
“虽然米的保质期是24个月,这罐米没有过期,但擅自涂改是不行的,我拿着米回去找了,可售货员就说看不见,我找了长春站的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和看热闹的群众都说的确有俩生产日期,但售货员就‘选择性看不见’。”郑先生说。
“今天吉林特产店的店长给我打电话了,和我解释说是售货员工作疏忽了,可具体怎么疏忽了,她始终说不清楚。”郑先生说。
吉林特产店店长:有可能是厂家涂改 没说过售货员工作疏忽
7月22日下午3点半左右,二三里资讯(爆料热线:15004304018)电话联系了吉林特产店店长,她说,具体情况已经与郑先生沟通过了,让郑先生跟厂家沟通。
“我当时没在店,我也是看到照片有两个生产日期,但我没看到实际产品。有可能是厂家涂改的,我没说过售货员工作疏忽,我说的是厂家的问题,咱解决问题不能往激化矛盾上唠啊!对不对?我也在等厂家回复。”店长说。
销售企业:没接到此事的投诉 厂家不会修改生产日期
7月22日下午3点40分,二三里资讯就此事与人参米销售企业: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联系。
“这事公司没接到投诉,没有商家联系过我们,我不是管这件事的,具体情况我也不知道,厂家是不会修改生产日期。”工作人员说。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将进行调查
7月22日下午3点50分,二三里资讯将此事反映给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后表示,将派所在辖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具体处理情况将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
相关规定: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九条“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第十九条“禁止下列食品标识违法行为:(一)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经营者擅自擦去涂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即构成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违法行为,对此违法行为,依据规定第三十三条“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二三里编辑 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