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作为《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产品,质量状况直接关系医疗用血安全。为此,吉林药监局规定,生产企业应于每月底将其当月的生产批次、每批次的产量、出厂检验结果、每批次出厂数量、销售对象及销售对象联系方式书面上报所在市、州药监局。同时责令各市、州药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督管理,确保上市产品的安全有效。
停产企业若要恢复生产,应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监测部门检测合格,生产的第一批产品应由当地药监局抽样,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法定医疗器械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经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生产实施细则对生产现场进行质量体系考核合格后,产品方可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