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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平:一钢铁企业破产乱象》续如此重整:假破产真生产?

2023/3/6 18:49:42发布35次查看
转载自百家号作者:中国创新新闻在线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孟祥山)2018年5月22日,本网发出《吉林四平:一钢铁企业破产乱象》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多位债权人向本网爆料:进入破产程序近两年的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平现代钢铁),竟然红红火火地生产着。如果说是在生产,没有明确的重整计划;如果说是破产,至今法院却没有明确宣告结果。36.3亿元的债务悬而未决,破产前一年半新增的26亿元欠款不合常理。对此,债权人质疑:企业“假破产、真生产”,高额利润背后定然有“猫腻”。
6月25日,在吉林省四平市,几位债权人看着红红火火生产的企业四平现代钢铁,手里捧着关乎身家性命的巨额债权表。来自哈尔滨的债权人张亮(化名,曾经的经销商)告诉记者:“两座高炉,生产能力近4000吨,粗略计算纯利润每天超过200万元”。有债权人告诉记者:“钢厂2017年6月13日恢复生产,效益一直不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相关规定,通过重整计划,职权由债权人会议行使,作为债权人,我们没有参加过这方面会议,更别说表决了。四平中院非但没有追究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竟然在不明确是否重整的情况下允许企业生产,允许企业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截止2014年12月末,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总负债10亿元,该公司2016年6月被申请破产,统计负债总额为36亿元,短短一年半,多负债26亿元,该公司在2015年8月停产检修后一直没有生产,8个月生产时间,总产值最高不可能超过10亿元,即使全赔光,也有16亿元对不上账。” 在由债权人陈某提供的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盖章出具的《决定书》显示,“重整没有意义”和“重整过程中”两种表述同时出现,决定结果为“准许四平现代现代钢铁有限公司在监管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多位已经审查确认债权的债权人向记者表示:没见过裁定,也没参加过关于重整的债权人会议,更谈不上表决。有债权人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至今为止,我们都没有看到过四平中院的重整裁定,如果重整计划正规通过,我们了解了清偿条件,也心里有点底儿”。 根据《破产法》,企业重整需由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根据债权人提供的一份2015年1月吉林市信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做出的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止,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总负债为10.25亿元。另据债权人亚泰东北亚能源有限公司出具的债权人联合重整方案说明稿显示:至2016年6月30日,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总负债为36.36亿元。对比两份报告,记者粗略计算结果为:一年半时间内,该企业增加负债26亿多元。 吉林长春钟言宇德律师事务所徐德明律师也觉得这个破产过程蹊跷:债务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至今律师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取阅和复印。
经知情人提供、记者查阅当地媒体报道及在吉林四平市工商局查档发现:四平现代钢铁公司破产由四平红嘴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申请,而该公司与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同属于四平红嘴承泰控股有限公司旗下企业,董事长为李鹏飞。2014年3月18日,四平红嘴集团总公司将四平现代钢铁99.815%的股份(股金80594万元人民币)零转让给李鹏飞个人,至2015年6月17日(2015年8月企业停产),公司股权多次转让,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法人代表虽为刘强,但最大股东仍是李鹏飞。在一份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106)吉03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上,记者看到四平红嘴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因118万债权对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申请破产的案由。有债权人看到这个案由后愤愤地说:“欠上亿的大有人在,自己起诉自己破产,可笑至极,目的是侵占”。 债权人黑龙江现代隆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彤(化名)对记者表示:公司2014年是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的合作供应商,在四平现代钢铁停产、申请破产前有合作,公司开始投入4000多万给现代钢铁,最后现代钢铁欠款达1.36亿元,甚至本该给公司的钢材被现代钢铁连夜私自发货,他本人曾凌晨三点多钟去厂子看守货物,像防贼一样,再次停产后,公司提供的原材料被对方找来社会人把持,不让拉走。 5月21日,记者曾试图采访现四平现代钢铁总调度长李鹏飞及管理人——四平浩天会计师事务所,均无结果。当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曾表示:“没有吉林省高院报备不能接受采访”。5月22日发稿后,截至6月25日,记者也没接到相关部门的任何回应。 6月25日下午,记者来到吉林省高院,就此事提出联系采访的要求。6月26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宣教处王姓工作人员给出回复,经该院领导与四平中院领导沟通,均不予接受采访,请记者将掌握的线索向纪检部门反映。当记者提出“应该给债权人和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不接受采访,将丧失新闻事件中的话语权”,王姓工作人员放出话来:“文责自负”。 多位债权人和相关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法院按程序裁定重整还是宣告破产,都应该对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有个说法。现在,企业顶着破产名义行违法重整之事实,理所当然地不作任何清偿,理不清算不明的26亿元和每天违法生产获得的200多万元利润都哪里去了?对于此事进展,本网将继续关注,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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