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吉林省应税大气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为保证环境保护税改革的顺利进行,省地税局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协同配合,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推进。现将有关情况向大家通报如下:
一、关于环境保护税开征的背景和意义
环境保护税改革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的各项工作在我省的顺利推进,对加快建设幸福美好吉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并明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环境保护税法》是落实“税收法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绿色税制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在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的同时,《环境保护税法》增加了对主动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的政策,有利于形成切实管用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是有利于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此次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标准,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最低下限执行,是在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企业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经过认真调研测算确定的,既体现了“税负平移”的立法原则,也有利于我省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环境保护税的税目和税额标准
《环境保护税法》按照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设置税目,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将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标准,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对授权事项,需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的税额标准暂按《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即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暂定为每污染当量1.4元。
三、关于首个征期的工作情况
(一)首个征期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坚持制度先行。制定了环保税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的制度、办法,划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倒排工期。二是做到统筹指挥。为确保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顺利推进,省地税局成立了环境保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同时,还专门成立了首个征期调度指挥中心,由负责环保税的业务部门牵头组织,联合多部门协同推进工作,利用视频语音对讲系统与各基层办税厅实时连线互动,对解决办税问题、政策解答、环保税宣传等进行全程指导,调度指挥中心将一直运行到4月18日,中心的专家组成员将在环保税首个征期内全时全程保持在位,为保障环境保护税平稳顺利开征提供强有力的综合业务支持。三是创新推行“省、市、县”三级同步移交模式。先后两次同省环保厅进行户籍移交,基层单位抓好核实确认,逐户比对,逐条核实,逐项确认,做到不丢户、不缺户。四是加大培训力度。联合环保部门举办多次环境保护税培训班,推行部门间互派人员实践学习,进一步加强两个部门间的业务联系,切实提高了一线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首个征期确保“五个到位”
一是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要求各级地税机关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加强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二是确保征管准备到位。要求各级地税部门聚焦网络、设备、系统、场地、人员等方面,将环保税首个征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抓实抓细,逐项反复检查,确保万无一失,顺畅办税。三是确保宣传辅导到位。切实在强化内功、以内促外上下功夫,确保税款遵期申报入库。四是确保业务优化服务到位。在办税服务厅开通绿色通道,增设咨询岗,确保首个征期圆满顺利。五是确保应急响应到位。要提前分析工作薄弱环节,做好网络、供电、申报现场等方面的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回应纳税人关切,第一时间妥善处理。
(三)首个征期后的工作安排
首个征期后,省地税局将继续加大后续管理,做到力度不减、服务不降,确保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平稳运行。一是对基础信息进行再完善。全面比对、补充完善、核实确认纳税人的基础信息,与省环保部门及时充分地共享信息。二是对干部业务能力进行再提升。继续强化对一线征管人员的培训辅导,熟练掌握征管流程和软件操作要求,做到“懂征管、能操作、会辅导”。三是对税法知识进行再宣传。突出正面引导,进一步开展环保税知识宣传,特别是注重税收改革发展成效等方面的内容,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对服务举措进行再优化。联合环保部门完成对所有纳税人进行一对一精准辅导,提高办税效率,快速回应咨询,引导纳税人首选网报系统进行申报,让他们“多走网路,少跑马路”,确保他们“只跑一次”或“不跑税务局”。四是对一线征管工作进行再检验。加强对各地的指导检查,帮助基层查找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